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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草案)
2015-03-25 08:43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为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英译为WEI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简称渭职院。

第二条 学院法定住所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科教园区。学院根据办学资源分布,可设多个校区,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院的机构,均为学院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实施民主管理。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为主的体制。

  

第二章 学院功能和教育形式

第八条 学院是专科层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由渭南市人民政府领导,教学业务接受陕西省教育厅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  学院以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 学院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教育。

  学院实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适当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学院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以专科生为主。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

  第十七条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

第三章 组织与结构

第一节 学院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决定其职权职责配置。

第十九条 中国共产党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是学院的领导核心,行使对学院工作的统一领导权,主要职权和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四)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五)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中国共产党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院长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其职权和职责是: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学院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院行政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基本原则为:集体讨论、民主集中、院长决定。

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学院行政日常工作中具体问题或需要提交党委会审定的问题。

副院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向院长负责。

  学院实行校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依其章程审议专业设置及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审议教师职务资格,受理学术争议,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其章程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院内设机构实行处长(主任)负责制。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院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网络中心及职业技能鉴定站(中心、点)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八条 学院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运营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与外界缔结协议,联合设立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合作研究与技术开发、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节    学院与二级学院

 

第三十条 学院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相关规定对二级学院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是学院的内设教学机构。二级学院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负责教学、科研、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团建设等各项工作。学院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学院与二级学院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为重点,在教学中以课程改革、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为中心,在专业建设中以核心专业为龙头,带动专业群建设。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二级学院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主任)、党总支正副书记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并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第三十四条 二级学院院长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二级学院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一般设学术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若干学术机构。各个委员会依其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

二级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设置或撤销并报学院备案。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七条  学院教职员工由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教职员工实行下列任职制度:

(一)教师实行资格认证和职务聘任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三)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实行聘任制度;

   聘任工作按照渭南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根据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聘请企事业单位专家、教授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十条 学院定期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学院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 学院教职员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五)学院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 学院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高技能人才。

  学院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学院规范教师的学术行为,引领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

学院鼓励中青年教师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

学院支持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鼓励教师开拓新学科、新领域。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 学院依法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第五章 学生及校友

  第四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六条 学生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利用学院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增强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重新选择专业,跨学科选修课程;

  (三)公平获得在深造学习和参加技能竞赛、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

  (五)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

  (六)公平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励;

  (七)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教学活动及管理、校园文化、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九)学院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遵守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遵守学院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的相应规定;

  (四)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六)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院引导学生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四十九条 学院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学院关怀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一条  学院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二条  学院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对考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的学生颁发相应证书。

  第五十三条  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条件。

  学校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

第六章 经费 资产 后勤

  第五十四条 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和支持院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学院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五十五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五十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分部门核算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七条 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学院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五十九条 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六十条 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后,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中国共产党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渭南市人民政府和陕西省教育厅核准。

第六十二条  章程是学院的基本规章,根据学院章程制定的学院规则、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抵触。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院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自核准制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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