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工会工作的政治性和先进性。
二、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动员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三、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四、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会员大会工作机构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五、在校党委领导下,做好学校师德建设的决策咨询、师德评议、协调工作。
六、组织教职工开展岗位创建及“树、创、献”教育活动,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做好全国、省、市、校模范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全国、省、市、校先进工会集体等先进集体和全国、省、市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省、市师德标兵、女职工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省、市、校优秀工会工作者及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七、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八、组织好群众性的、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体活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发挥其作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九、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假日组织慰问病困的教职工,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十、发展会员,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管理会员会籍档案。
十一、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女教职工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十二、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十三、加强宣传信息工作,办好校工会网页。
十四、完成上级工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