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近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学校各级工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贯彻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维护职工权益、关心职工生活、推动学校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努力建设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充分调动广大工会干部及会员的积极性,使工会干部成为教职工信赖的“娘家人”,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度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岗)和文明家庭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类别及名额
1.模范职工小家2家
2.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0名
4.巾帼标兵岗2个
5.巾帼标兵10名
6.文明家庭10家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并有创新。
2.积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
4.工会组织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开展师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的活动和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全校性活动,并获得较好的成绩。
5.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自身分工会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参与率高,教职工满意度高。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热爱工会事业,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富于开拓创新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
3.情系教工,甘于奉献,服务教工,依法维权,真心实意地为教工说话办事。
4.廉洁自律、敢于担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教职工满意度高。
5.专(兼)职从事工会工作两年(含)以上。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维护学校发展稳定大局,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
2.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校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积极奉献、身体力行,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关心支持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奉献爱心,积极为困难群体和帮扶项目捐款;关心公益事业,在服务社会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6.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师德师风表现优良。
7.我校工作满两年,在职在岗的工会会员。
(四)巾帼标兵岗条件
1.在推进我校重大项目、文明校园、“双高”、专业等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乡村振兴计划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
2.积极参加女职工提素建功活动。有完善的工作、学习考评制度。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指标,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业绩,在学校具有影响力,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3.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4.以科室、教研室等为评选单位,其中女职工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
5.曾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推荐。
(五)巾帼标兵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勇于创新,直接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工作,在学校重大工程、重大事项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
2.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有广泛的职工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注重推荐在“双高”创建、“四校联创”、教学能力比赛、指导学生技能比赛中涌现的一线的女职工。
4.曾获得过市级(含市级)以上巾帼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再推荐。
(六)文明家庭条件
1.爱国爱党,诚实守信。家庭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为困难群体和帮扶项目捐款奉献爱心。
2.爱岗敬业,共同进步。家庭成员能在各自领域敬业爱岗,业绩突出,同行认可,领导肯定。工作上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体谅。
3.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尊老爱幼,自觉履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义务,育子有方,邻里之间不争吵、不打闹,有矛盾相互忍让,有困难互相帮助。
4.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家庭成员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爱护周围生活环境,自觉做好家庭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
5.注重家教家风,倡树文明新风。顺应时代潮流,展现家庭风范。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经营好家庭,用良好家教家风涵养道德品行,争做家庭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一线,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各分会原则上每个类别可推荐1名个人或1个集体(家庭),“文明家庭”评选采取自愿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对推荐申报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岗)和文明家庭,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经基层民主程序,由分工会评选后推荐上报。
3.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通过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在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上报。
4.召开学校分会主席(扩大)会议联评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岗)和文明家庭。
5.对获得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巾帼标兵(岗)和文明家庭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于成绩突出者,作为今后省市相关奖项的推荐人选。
四、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17:00前将推荐登记表、公示结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工会办公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推荐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格加盖公章;推荐表主要事迹一栏填写主要荣誉和主要先进事迹,内容以集体、个人所获得的主要荣誉,突出事迹或优秀成果为主,要求真实、具体、生动,文字简洁,字数1500字左右。
联系人:姜永华0913-3033065
电子邮箱:375546113@qq.com
附件:1.模范职工小家推荐表
2.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推荐表
4.巾帼标兵岗推荐表
5.巾帼标兵推荐表
6.文明家庭推荐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