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主评议干部的重要意义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重要措施,是党委考察聘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搞好教代会评议干部工作,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领导班子建设;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
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按有关程序进行。党委书记、院长是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主要责任人,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实施机构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下属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其小组由工会、纪检监察、人事、教职工代表组成。小组成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推荐,经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民主评议小组职责
1.拟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2.组织大会测评,统计测评结果;
3.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做好上报和反馈工作,督促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
5.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民主评议结果的办理情况。
四、民主评议干部的对象和范围
评议对象为学校副科级以上现职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不足半年的可不参加评议。
五、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内容主要依据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要把是否尊重、依靠、关心教职工群众和勤政廉洁等教职工关注的问题作为评议的重要方面。
评议的主要内容: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民主办学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
3.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
4.具有领导干部所具备的事业心,责任心,大局意识,法制观念,改革发展意识,廉洁自律、勇于奉献;
5.具有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管理能力和水平;
6.决策的正确性和成功率;
7.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
对校党政领导班子和校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议的等次均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六、民主评议干部的方法
教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可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干部同步进行,原则上每年评议一次。主要方法是:由教职工代表无记名填写民主评议表,参加评议的教职工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七、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
1.拟定办法。民主评议干部的实施办法,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小组负责起草,报党委同意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2.思想动员,代表培训。召开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动员会,向被评议干部和教职工代表作思想动员。培训教职工代表,宣传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目的意义,提出搞好民主评议干部工作的要求。
3.民主测评。组织教职工代表进行评议,并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汇总测评结果报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
4.意见反馈。评议结果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向党委作书面报告,由党委向被评议干部反馈,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5.文书归档。民主评议干部的所有文书档案,按规定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