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院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推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体育工作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是在学院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旨在繁荣教职工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有一定教职工参与面并有一支较为稳定的队伍。
4.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和普及不同层次的要求。
第五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流程:
1.由相关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向学院工会提交《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成立申请表》,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
2.经学院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文体协会登记表》。
第六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会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连续六个月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
3.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七条 参加教职工文体协会的条件:
1.学院在职工会会员。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3.承认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第八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文体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文体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文体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院的规章制度和协会章程。
2.维护、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3.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时由本人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委员会批准退会。协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协会活动,不完成协会布置的任务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各协会委员会由有关代表组成。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会长、副会长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特殊情况可由工会指定。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会员大会通过认可。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操办具体事务,诸如收缴会费,购买用品,安排活动,发展会员,制定活动计划、负责考勤等。
第十二条 协会的职责:
1.修改协会章程。
2.依据各自的章程和活动计划开展活动。
3.检查落实协会工作。
4.讨论本协会的发展。
第十三条 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赛事,由各协会推荐队员。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
1.各协会依其章程收缴会费。
2.学院工会根据各协会组织规模和活动情况,每年制定预算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接受有关部门或个人捐赠等。
4.学院工会委托协会组织开展的演出、比赛等,列支项目经费。
5.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在工会预算的范围内审核签字,报学院工会按财务制度报销。
6.协会经费要有专人管理,列清明细账目,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
第十五条 学院体育场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向会员开放。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作为各协会办公及训练场所。
第六章 协会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 各协会需在每年元十一月份向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方案、活动经费预算等。在每年元月份递交年度文字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第十七条 工会每年年初对各协会进行一次评估和考核。
第十八条 工会对协会报送的考核评估资料进行审核和考核后,对达到“合格”要求的予以合格登记;对“不合格”的文体协会依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 各协会需提交以下考核评估材料:
1.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协会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
3.受工会委托组织校内外比赛、表演活动的内容、次数、效果。
4.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5.本年度重新登记的老会员名单及新发展会员的名单。
6.协会向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数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