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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9 [来源]: [浏览次数]:

                                                渭职院工〔2020〕1号

为了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工会经费,切实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陕工发〔2018〕1号)和2019年1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以及《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渭职院工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及用途。学校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统一在工会经费中列支,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结婚生育、生病住院及丧事、退休离岗的慰问等。

二、适用范围:学校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三、福利费的开支项目和标准

(一)节日慰问

慰问工作由工会牵头负责办理。慰问的节日为:春节、三八妇女节、中秋节、国庆节、重阳节。

1.春节。符合条件的会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500元。

2.三八妇女节。全校符合条件女职工每人100元。

3.中秋节、国庆节。符合条件的会员和离退休人员每人500元。

4.重阳节。离退休人员每人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二)生日慰问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向会员发放150元的生日蛋糕券。

(三)患病住院及退休和离岗慰问

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原则上由所在的分工会看望慰问,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在分会经费中列支;对患有危重、癌症住院的教职工,由校工会会同其所在单位领导前往慰问探视,同一人每年探视慰问不超过2次。

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在困难职工帮扶费中列支。凡教职工向校工会申请困难补助,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分工会主席签署意见,单位签盖公章,经生活福利专门工作委员会研究,提交学校会议或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领取困难补助金。

工会会员退休和离岗,分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同时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纪念品, 在分会经费中支出。

(四)结婚生育丧事慰问

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由分会组织慰问,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在分会经费中支出。

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去世,学校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给予500元的慰问金。

四、全校性教职工集体福利物资的发放,其发放品种由生活福利专门工作委员会集体考察决定。

五、教职工福利费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开支报销,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办理,纳入工会经费预算管理,并接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部门的审查监督。

六、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