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职院工〔2020〕3号
为加强学校殡葬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文明治丧,从俭办丧。
2.一律实行火葬,去世教职工属少数民族的应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
3.尊重和支持去世者生前丧事从简的愿望或要求。
二、治丧工作
1.在职教职工去世,其生前所在部门负责治丧工作,协助遗属办理治丧事宜。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其离退休前所在部门和离退处共同负责治丧工作,协助遗属办理治丧事宜。
3.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可举行遗体送别仪式。
三、生平简介的拟定
校级领导、离休老干部去世,生平简介由组织人事处起草,校党委主管组织副书记审核;高级职称教职工、处级干部生平简介由其生前所在部门起草,组织人事处审核;四校区离退休的原领导生平简介由离退处起草,组织人事处审核;其他教职工生平简介由其生前所在部门撰写;四校区退休教职工生平简介由离退处撰写。
四、讣告的发布
1.在职教职工去世,工会起草并在学校新校区、朝阳校区同时发讣告。
2.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离退处起草发布讣告。
主要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何时、因何原因逝世,最终年龄,遗体告别仪式举办时间、地点等。
3.工会通过微信工作群发讣告,由各分会、部门通知职工。
五、遗体告别仪式
校级领导、离休老干部去世,遗体告别仪式由学校领导分别主持和宣读生平简介;高级职称教职工或处级干部去世,仪式由组织人事处处长主持,分管校领导宣读生平简介;其他教职工的遗体告别仪式由其生前所在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主持和宣读生平简介;四校区原领导或退休高级职称教职工去世,仪式由工会(离退处)主持,校级领导宣读生平简介;四校区退休的其他教职工去世,仪式由工会(离退处)主持,归属部门领导宣读生平简介。
其他教职工自愿参加。
六、慰问
1.校级领导、离休老干部去世,由学校主要领导带队慰问;高级职称教职工或处级干部去世,由分管校领导带队慰问;其他教职工由工会副主席或离退处副处长带队慰问。
2.教职工去世慰问时,以学校党委、行政、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名义送花圈;并以学校领导名义送花圈和挽帐;一次性发给慰问金1,000元。
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一次性发给慰问金500元。
七、车辆安排
教职工去世,在市内和西安市区举办遗体告别仪式的当天,学校可派车接送参加遗体告别活动的教职工。
八、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发放
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按国家规定办理。
九、其他
1.丧事办理不得在校园公共场所搭建灵棚,不得设置高音喇叭。要严格执行凭火化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对教职工亡故后不实行火葬(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或火化后将骨灰盒装棺再葬、不实行集中安葬、修建大墓位和豪华墓位的,不得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本办法由学校工会、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3.自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