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及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陕工发〔2019〕2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工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陕西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工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二、工会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分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的款项及财产、利息收入等。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体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

三、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要按照陕西省总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给上级工会上缴经费。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用于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7〕16号)相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化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用于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的原则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活动方案中要明确奖励办法、标准和等次。

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和比赛,可根据实际需要或按上级工会要求为参加人员购置统一服装,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次。

工会工作人员在组织开展本单位或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补助按照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对因参加活动而误餐的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可给予误餐补助,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次。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全校性教职工集体福利物资的发放,其发放品种由学校福利专门工作委员会集体考察确定。

1)春节、双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500元/次。慰问品的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我省贫困地区生产、销售的扶贫产品,采购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以上。

2)端午节,给会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节日礼品。

3)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向会员发放150元蛋糕券。

4)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由分会组织慰问,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在分会经费中支出。

5)工会会员患病住院,原则上由所在的分工会看望慰问,可购买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在分会经费中列支;对患有危重、癌症住院的教职工,由校工会会同其所在单位领导前往慰问探视,同一人每年探视慰问不超过2次。重大疾病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或通过职工互助保障得到帮助。

6)在职工会会员和直系亲属(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的慰问,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殡葬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7)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工会可组织座谈会(购买适当干鲜果品等)予以欢送,为退休离岗人员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二)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1.困难职工帮扶。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根据《陕西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陕工发〔2019〕23号)文件精神,我校春节期间慰问困难职工标准为每人1000元。走访慰问职工要坚持实名制,资金发放应通过银行卡支付,原则上不得现金支付。实名制发放表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

2.送温暖费。工会向职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工会在开展以上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业务支出。是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1.培训费。用于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

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厅、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行〔2017〕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用于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

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办发〔2014〕6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行〔2016〕93号)相关规定执行。

3.专项业务费。主要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各种专项业务发生的支出。

工会组织开展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可进行适当奖励。

4.其他业务支出。用于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奖励范围由工会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向同级党组织报备后执行。

用于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财务管理

(一)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要严格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工会年度预算,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严格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工会举办的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明细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

(三)应在行政费用中列支的职工体检、职工食堂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表彰工作,不得由工会经费列支。受学校委托,工会可以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但经费由学校行政负担。学校可以给工会进行专项补助,但不得以补助的名义由工会经办职工集体福利。离退休干部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经费从离退休干部经费中支出。

(四)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1.工会经费支出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定。

2.支出壹万元(10000)以下,由工会提出用款计划,符合日常开支范围,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实施用款;

3.壹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工会提出用款计划,由工会主席组织福利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商议,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职工福利组织人事处核定人数)会签,工会主席审核签字,院长审批后福利委员会考察实施用款;

3.伍万元以上,工会提出用款计划,由工会主席组织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商议,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职工福利组织人事处核定人数)会签,工会主席审核签字,院长审批后福利委员会考察实施用款;

4.工会经费报销程序参照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检查

工会应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工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向应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接受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依法接受上级工会组织及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工会经费使用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及没有发放依据的奖金。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支付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受到限制和失去监督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或为其他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组织和业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渭职院工发〔2016〕5号)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集体福利费管理和使用办法》(渭职院工发〔2020〕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